所有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形”,虽然可以分割成各种客观的构成要素,但在人类视觉中,每个“形”又决非这些要素的简单之和!(这就如同咖啡的概念决非浓郁、苦、褐色、香之构成一般),而是从各种构成背景中“突现”出来的一个新的“格式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形”的一次革命性的认识。著名的设计学家鲁道夫、阿思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宣称:“思维并非属于视觉之外各项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视觉本身的构成成份!”这个观念等于是从理论上为现代视觉设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由于人类视觉的这个特性,在创作中,我们不仅应注重诉诸理性思维的那部分意向,还要有意识地强化创作元素本身所具有的视觉冲击力。创作元素的“形”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意义,所有情绪化和感知上的成分都是人赋予的。每个元素都有其独特的“形”的魅力,这种魅力并不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从每个观众所具有的文化背景中“突现”出来的。这也是创作者着力要表现的(设计者好比一个翻译家一样,他的任务就是尽力去把自己读懂的大自然的语言翻译成一种冲击视觉的画面语言)。创作者不仅仅要通过“形”去唤醒人们的社会意识,还要通过那些“形”本身所特有的能与人类心灵直接感应的属性来震撼读者。以取得与观者的最强烈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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