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产于中国西南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同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和法国柯涅克白兰地并称为“世界三大名酒”。它的生产可以追溯到距今2000余年前的汉代。到清代中期,茅台酒的生产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年产量可达170吨,在中国古代酿酒史上是罕见的。1915年巴拿马,贵州茅台国博览会上,茅台酒被评为金奖产品,自此得以扬名世界。除满足了国内需求外,还远销到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国酒茅台在全国白酒行业拥有独一无二的工艺技术、企业标准和特殊功能:一年一个生产周期,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至少需要五年时间。制酒过程需经九次蒸煮(馏),八次发酵,七次取酒。高温制曲、高温发酵、高温接酒是其独特工艺,其中高温制曲和高温接酒对中国白酒工艺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长期储存是茅台酒风格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白酒行业独具特色。精妙绝伦的勾兑技术和理论由茅台率先提出,是对中国白酒行业的重大贡献之一。酱香、窖底、醇甜三种典型体的划分和总结,对中国白酒香型划分和浓香型白酒的发展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品质是基本,品牌才是王道。
2012年11月26日从贵州茅台集团获悉,为维护茅台集团形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该公司于日前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出炉的品牌标识也随之启用。根据《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只能选择独家使用标识设计;茅台集团内部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员单位,只能选择使用共同使用标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广告宣传、企业推介等商业行为时,可以选择单独或同时使用上述两件标识。
据了解,贵州茅台集团于日前制定出台了《贵州茅台集团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及《贵州茅台新版新版企业集团标识应用规范》,以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集团内部人士称,此举旨在保护茅台集团及成员单位的合法利益,规范贵州茅台集团成员单位对集团标识的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