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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客户不得利用虚构的引证

                                                             广告客户不得利用虚构的引证
    广告中所用的引证或证件必须是由有资格而公正人士所提出,其中不应会有歪曲事实的文字或引起误解的暗示,并且必须能反映主动者的现有意见。广告客户不得利用虚构的引证,也不得使用并非广告客户目前所供应产品的证件。这一法则包括广告客户已知并非真确的证件在内。广告客户必须随时出示支持任何引证的原来证明。“保证”一词是按照其法律意义而使用的。无论用在任何地方,其中所包括的条件都必须清楚列明~或者指明在何处可以获悉详细的内容。广告不得含有任何综合的参考资料,以导致大众认为该宣传中的产品,含有一些特别的成份,除非这成份的品质及物料可以用科学方法证 实。但为增加娱乐成份或引起直接注意力而使用的夸张或强调手法则不受禁止。所有引用实验室统计资料及含有科学术语的文字必须取自可靠的来源。假若所摘录的资料歪曲或不能透露真实的试验结果,则不可用来作为宣传的佐证。广告中不得使用虚构的科学名词,令非科学性的文字看来具有科学的根据。广告中不得含有夸大或虚构的比较价目,虚假的折扣或减价,或刊登错误,或过时的价格。所有刊登的价格必须真实无误,并且不可用歪曲或故意的强调手法令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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